65基督徒须知

15从律法中学习

今天,神希望透过十诫教导我们一些什么事情呢?有人认为十诫,没有什么可以给现代人学习的,事实并不是这样。虽然这些诫命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但这些古老而神圣的道理却是启示,神向历代所怀的心思和意念,地位与享有差不多二千年历史的福音同等,这些诫命与我们最少包括三方面关系。

第一方面,诫命叫我们知道神希望我们成为怎么样的人。从一系列的禁令中,我们知道什么是神所憎恨的,因此就知道那些是他所愿望和喜爱见到的行为表现。神藉着律法对什么事情说“不”呢?就是对他不忠心,不尊敬,藐视并伤邻舍等行为。那么,谁是我们的邻舍呢?耶稣给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我们所遇见的每一个人。这样,神要我们成为怎样的人呢?他要我们完全脱离这一切的罪恶,就是要我们天天都主动地爱神和爱邻舍,因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邻舍都是神所造的;他要我们酷似耶稣。耶稣不单是永生神的儿子,也是一个属神的完全人。这是否要求很高呢?不错,但圣洁的创造主要求我们反映他在德性上的荣耀,是不足为怪的,因为除了这样,我们又怎能取悦他呢?

三种用途

宗教改革后的神学没有将神的律法和神自己分割开来,这是对的。他们相信律法是神亲自带着能力向世人颁布的;他不断透过圣经的话和人的良知向世人颁布这律法,并且透过律法不断在人生命中做工。根据这个信念,改革派的神学家说,神的律法有三种用途,三种功能:第一,维持社会的秩序;第二,使我们认识罪的可怕,并驱使我们归向基督;第三,利用律法?所定的标准和刑罚,逼使我们顺服神,这一切都表现出神的本性。我们现在所谈论的是律法的第三种用途。

自然律法

第二方面,律法告诉我们,哪种生活方式最适合人类。神学家的认识很正确,他们认为十诫是自然的律法,也是最适合我们本性的律法。十诫所命令的不但相当完满地符合了(其实更超越了)写在心里的“律法上的事”(罗马书二12),而且还提纲挈领地道出了唯一能完全满足人类本性行为的模式。生活若与这个模式偏差了,纵然不是故意,后果必定使人得不到满足。如果人不以“神为首,别人为次,我为末”的原则,而且视这原则为一条痛苦的道路的话,这表示他们并不认识自己。事实上,这原则正是唯一能使人终生得着内在自由和满足的途径,耶稣基督坚决地引导门徒折返这个原则上去,这是值得我们欣慰的。

有人问,究竟神的律法是为全人类而设的,或只为信徒而设的呢?答案是为全人类而设的;因为第-,全人类都是神所创造的;第二,我们被造是按着某种特定原则的,以致我们若不顺服律法,就永远无法享受到那本来可以享受到的幸福和满足。

这里产生了一个矛盾,应该清楚地分析一下,毋须掩盖。我们这里所说的满足,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可以享有,是内在的;从外边来看,这种体验常常与真正的事实互相违背。这反映出撒但已经成功地游说了我们,正如他一度游说了夏娃一样:他告诉我们,没有自我的放纵,就不会有满足,这正是撒但要在我们思想里制造出来其中一种幻觉。耶稣却用比喻教导门徒,宁可丢掉自己的手、脚或眼睛,都要务求进入永生(可九43-48);他又明显地说,为了天国的缘故,可以终生守独身(马太福音十九12);他也叫门徒舍己;其实他要我们知道,对于某些事情,一般人最自然的反应是说“好的”,我们却要随时因着遵行他的话而说“不”。这就是满足吗?当然啦,因为神要我们自愿脱离某些东西,而转为与他相连,然后他就以自己来充满我们,这就是内在的生命、真光和喜乐。一潭冰寒刺骨的冷水,基督徒却要纵身而下,并且感到悠然自得。世人因未能识透那幻觉,所以仍然三心两意,把持不定。

认识你自己

第三方面,十诫告诉我们,在神的眼中,我们究竟是怎么样的人。我们是被定罪的犯法者,唯一的盼望就是神开恩给我们。当我们以神的律法来衡量我们的生活时,就会发觉自义和自满都是站立不住的,我们只有自怜和失望。这种由律法所产生的果效,就是改革家们所说律法的第二种用途。在罗马书七章七至二十节,保罗现身说法,阐明律法怎样产生这种果效来。律法训练我们如何察验自己的动机和欲望(保罗以贪婪为例),使我们知道在自己里面有一种不法的动力,甚至可以称之为一种本能的冲动,催使律法所不容的动机和欲望源源涌上来,“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3节)。这样,律法使我们清楚认识到自己在灵性上是患病和失丧的,从而叫我们接纳福音的救治。

我们要爱慕,歌唱和惊奇,

我们要颂赞救主名。

他使雷霆律法变寂静,

他熄灭西乃山的火焰。

他用自己宝血洗我们,

他使我们坦然立神前。

哈利路亚!

经文研读

律法如何显明罪——罗三9-20,七7-25

律法如何督促信徒——诗一百一十九

思想和讨论的题目

你怎样解释十诫与我们之间永恒的关系?

作者说十诫是“合乎我们本性的律法”,是什么意思?

十诫使你认识了自己些什么?你会怎样处置此等事情,现在又准备作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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