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基督徒须知
11、性是神圣的
我年幼时第一次读到第七诫的时候,(信不信由你)我以为奸淫不过是一种成年人的行为。因那时开始,我和你一样,认识到一些成年人的确认为婚外性行为就是象征真正的长大成人,就是所谓“成熟”了。不过,我想这个词用错了。(一位主日学生说:奸淫的定义,就是你在道德或生理上根本没有这么成熟,却佯作成熟。我觉得他讲得不但一针见血,对某些人简直是当头棒喝。)“不可奸淫”这诫命所要我们面对的却是以下的事情:第一,性是为婚姻而设的;第二,婚姻必须是一种向对方终生不渝的自忠态度;第三,婚姻不应被婚外性行为所破坏。成熟的其中一个特征,就是紧记这三个原则而在生活中实行出来。
性的地位
圣经并没有对性的乐趣诸多挑剔,不像从前基督徒所作过的。从箴言五章十八节以下和雅歌中,就知道创造了性的神是维护性本身的,而且还绝对赞同!可是,一旦性行为的动机只为寻求刺激、松驰紧张、驱除苦闷、制胜或侮辱对方,或甚至因别人的性感而引起兽性反应时,性就错误地发挥了。以上的动机贬低了性的价值(虽然得到顷刻的刺激),把性变成卑劣和丑陋的东西,况且兴奋过后,留下来的痛苦比快乐还多。
那么,性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呢?神藉亚当造夏娃,意思是要透过“成为一体”的经历,表明和强调配偶的意义,而配偶也是神所赐的,为要叫双方互相享受,彼此补充对方之不足,直至到达完美无缺的境界(参看创二18-24)。这就是夫妇完全奉献自己给对方,在相好时所要“造”的“爱”。儿女是经过这种关系才诞生出来的,但这是次要的;要紧的是,双方藉着不断“认识”(同房原文作认识–编者注)对方,知道对方是毫无保留,而且是专一的属于自己。这样就能使夫妇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因此,性的地位就是要两人终生都向对方贞忠,这就是婚姻的生活。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妇二人越来越享受到对方给自己的爱护和贞忠时,他们的性生活也会越来越美满。
错误的行径
由此推之,婚姻以外偷欢的性行为(假如任何一方已婚,就称为通奸,否则就称为行淫),是不合乎神心意的,因为缺少了彼此互相效忠于对方的誓约。在这种偷欢性的性行为里,男方不一定“爱”女方,他不过是“利用”女方,甚至“侮辱”对方(不管女方自愿与否)。自我发泄的自渎行为也不合乎神的心意。性行为是为双方而设的,而不是要满足一己之欲。
双方的关系也必须是异性的关系;神禁止和咒诅同性恋的行为(利十八22,罗一26)。今天,我们须要高声呼吁,从神领受一个没有“出口”(outlets)(这是金赛博士所用的字眼,意思是指肉体上的性行为)的生活,是不会有什么害处的,也不会使人性贬低;反正耶稣这样一位完全的人,也是独身的;还有保罗,不管他是不是鳏夫,或是被妻子抛弃,或是根本从未结过婚,他至终都是以独身的姿态参与事奉。不是每个希望结婚的人都可以如愿以偿的,但神若呼召我们守独身,他就必然赐给我们够用的恩典。
性是一个路标
在今天这个放纵淫逸的世代里,性的真义和目标已被遗忘,而性的荣耀亦已丧失了。这个黑暗的世代极须要重新思想圣经所指示,和第七诫所提供的性观念,这观念本身是尊贵的,我们若把这观念存在心里,自己也同时变得尊贵。性是为两人完全而永久的结合而设的,是爱情、贞忠和肉体的结合,也是预备和帮助我们进入另一个与它一式一样的关系里去:“完全无拘无束和甘心情愿地与神、人和天使联合在一起,其中所得着的爱情和喜悦,若拿世界上一对男女所享受到的最灿烂的爱情相比较,后者就显得乏味了。”(鲁益斯语)
那种关系会是一种乐趣吗?不错,会是一种乐趣。怪不得神创造的婚姻,就是那关系的缩影,也是那种乐趣。因此,你不能藐视或神化这种关系。夫妇的结合,不管多么完满,但两性相爱所带来的甜美总是不够完满的,这正好成为指示我们走向神那方面关系的宝贵路标。人们在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心境中说“这事情比我们更伟大”的时候,他们所说的,比他们自己有时所能了解的还真实。路标的作用不外是要帮助那些愿意依照指标指示向前走的人,所以,如果你坚决要在一个可爱的路标旁扎营度过一生的话,就真是愚蠢了,最后你会什么地方也去不到。
经文研读
被滥用了的性——箴六20至七29、林前六9-20
性爱的喜乐——歌一至八
思想和讨论的问题
圣经里的婚姻观念是怎样的?婚外性行为在神的理想中缺少了什么呢?
神为性所定的基本目标是什么?“成为一体”在这方面指出了一些什么?
怎样辅导有同性恋倾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