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2理所当然的侍奉

5.行为之约及其在人堕落之后的约束力

因着犯罪,人违背了那荣耀的圣约,丧失了圣约的应许。因此,现在要律法使他称义,从而得到永生的权利,已经不可能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罗8:3)。

然而,这一行为之约仍然是完全有效的,对全人类都有约束力(这就是说,那些还没有转入恩典之约的人),所有的人都有责任顺服,这一行为之约也使人受到当受的惩罚,因为应许的成全仍然是以顺服为条件的。“这样行,你就会活着。”虽然人因为没有满足条件,无法得到此约的应许,但应许仍然是这一行为之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首先,这在以下的事实上是很明显的:即使没有任何约,上帝因其本性也有权力使人顺服他,而受造物顺服上帝也是天经地义,再自然不过的了。当然,上帝造人的时候,就是在约的关系中创造的,上帝把对这一行为之约的认识和认可刻在人的本性之中,因此,从一开始存在,人就无时不处于这一圣约之中。所以,对于这一圣约而言,人类的本性仍然处于原本的责任之下。

第二,在人身上,在第一次过犯之后,行为之约仍然是有效的。君王和政府的交替并不意味着他人对约的违背就一笔勾销了,而是仍要交代多少次违背了现行的约法。一个犯了奸淫的妇女,仍然与其丈夫有约,并不是对婚约就没有任何的责任了。在她第一次犯罪之后,她多少次与人有染,就是多少次犯了奸淫,每次她都是违背了婚约。这清楚地证明,背约并不能使背约者从约的关系中解脱出来。所以,行为之约在亚当背约之后仍然有效。

第三,所有的人生来就晓得,而且圣经也教导说,律法、应许、威胁和约的接受仍然是有效的;因此,行为之约仍然有效。每个人都晓得有一位上帝存在,每个人都晓得有律法刻在他的心中。他认为这一律法是好的,并赞同有责任遵守。他承认,假如他遵守律法,就得到善报;假如他违背,就会受到惩罚,这在《罗马书》第2章14至15节和第1章32节中得到了证实。既然这种有条件的律法是有效的,约也是有效的,而且会继续有效。所以,罪人有责任继续遵守这约,因为他欠了整个律法的债(加5:3)。“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罗7:1)因此,每当人违反律法的时候,就是违背了约。

然而,当上帝容许人从这个约中退出,进入恩典之约的时候,他就不再处于这个行为之约的约束之下了。“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罗7:2)对于信徒而言,律法不再是行为之约的条件,而是极其喜爱的生活准则。所以,当他犯罪的时候,他所违背的不再是行为之约,因为他不再处于行为之约的束缚之下。他犯罪所触犯的是这一令人爱慕的生活准则,这准则是在恩典之约中赐给他的。这样的罪并不是里面的新人所行的,而是仍然残留在他里面的属血气的性情所行的。虽然这些罪本身也是当受惩罚的,但是中保已经把他们的罪担在了自己的身上,并且完全偿付了他们的罪债,所以,他们不应再受制于惩罚之下。

有人或许认为,既然在人类第一次犯罪时,应许已经被废除了,惩罚已经发出,所以,行为之约就不再有效了。我们的回答如下:

(1)不管是应许,还是警告,都是约中本来就有的,而且仍然继续保留在约中。所以,行为之约仍然是有效的,因为应许和威胁早已构成了约。

(2)不管是应许,还是警告,分别考察的时候,都没有构成约的本质,约的本质是在于约中彼此依赖的关系,既然这种关系仍然存在,这约就继续有效。

(3)就奖赏和惩罚而言,也是有不同的程度的。既然这已经承认了,约当然继续有效。

(4)人仍然有责任以上帝为乐,把上帝视为自己的至善,在顺服中寻求他。假如你竟敢否认这一点,就是不希望自己被称为基督徒。所以,在这些方面约束人的约仍然有效。

6.人由于违背圣约所受的痛苦

由于亚当和夏娃的背约,产生了无数的犯罪和痛苦之事。

首先,人立即丧失了上帝的形象,只有在重生的时候才开始改正(西3:10;弗4:24)。这些经文证实,这一形象已经失落了,亚当和夏娃当时所感受的羞耻感就显明了这一点。

第二,有羞耻感出现。由于他们对自己赤身露体感到羞愧,就不敢赤身来到上帝的面前(创3:7,10)。他们对自身也感到羞愧,在对方面前也感到羞愧。此处所表明的并不是这些已经结婚的人有什么邪情私欲,而是他们的良知使他们晓得自己的肢体是羞于见人的。所以,他们就试图掩藏起来,而他们所发现的合适的材料不过是无花果树的叶子而已。这些叶子并不像在我们荷兰或西班牙的树叶一样小,而是很长的,可以从人的下巴达到膝盖。这样大小的叶子目前在西伦(Celon)仍有生长。他们竭尽所能,把无花果树的叶子所编织的裙子穿在身上,把自己围起来。

第三,另外,还有惊恐的良知。天起了凉风,上帝向他们显现,这凉风是在日出的时候吹起的,是为了降温的缘故,特别是在世上许多炎热的国家,常常如此。有可能上帝常常以这种特殊的方式向他们显现,这是亚当从他个人的经历早已知道的。也有可能某种超乎寻常的事情发生了,亚当因而晓得了上帝的莅临。无论如何,亚当和夏娃现在晓得他们犯了罪;所以,他们就害怕因罪而受到惩罚。上帝的临在,以前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喜乐,而现在则使他们感到惧怕,所以他们就逃跑了,把自己藏在附近的树丛中(创3:8)。

第四,在亚当身上表现出一种罪恶的自恋,他想方设法推脱自己的责任,指责自己的妻子夏娃毫无爱心(创3:12)。约伯曾经谈及这种感受。“我若像亚当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伯31:33)。夏娃也是推脱责任,她说自己只不过是上当受骗而已,把责任推在那蛇的身上。

第五,接下来是:(1)对蛇的审判,蛇被魔鬼使用。“你—–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创3:14);(2)对撒旦的审判,他是试探的肇因,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创3:15)。这一审判已经由基督成就了(来2:14)。

第六,上帝向亚当和夏娃宣布了恩典之约,证实女人的后裔(不是男人的后裔),也就是基督,他要来“除灭魔鬼的作为”(约一3:8),他是马利亚“怀的胎”(路1:42),并“为女子所生”(加4:4)。此后,主的旨意就是让人永远对罪保持警醒。因此,主向亚当宣布了对他的责罚,就是各样的痛苦,这些痛苦会一直在他的身上;那些不悔改归信的人,将受罚至死。

(1)女性所承受的特别痛苦就是:“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

(2)上帝对男性所施加的特别惩罚是:“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3:17-19)

(3)男人和女人一同承受的刑罚就是死亡:“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

有人或许会想:此处并没有一个字提及永罚;看来此处并没有发出这样的警告,人也不当受这样的惩罚。我的回答是:首先,我们在上面已经证明,对于犯罪是有永罚的警告的。以后我们会证明所有的犯罪都当受永罚,死亡就是不悔改归信的人当得的份。其次,此处之所以没有提及永罚,原因就在于恩典之约的宣布(创3:15),是在向亚当夏娃宣布他们将受的苦楚之前(创3:16-19)。因此,亚当和夏娃已经从永罚之中得救了,加在他们身上的苦楚不过是上帝的责罚而已。

异议:并没有证据显明亚当和夏娃被基督拯救了。在《希伯来书》第11章4节中所显明的恰恰相反,亚伯是第一个信主的人,同时,在《马太福音》第23章35节中,也说亚伯是第一个义人。

回答:首先,在这些经文中确实提到了亚伯,但并不是作为第一个义人提到的,也不是作为第一个信徒提及的。所以,当圣经上这样说的时候,并没有把亚当和夏娃排除在外。圣经上说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这并不是说就把在他之前的所有信徒都排除在外了。其次,在这些经文里,是把亚伯与不义的人对比的,因为经文中说他的献祭比该隐所献的更美,而且他是第一个殉道的人。第三,亚当相信应许之子,这是我们已经证明了的。

(1)从已经确立的恩典之约来看,亚当和夏娃必定是因基督而得救的。假如他们与恩典之约无份,这约就不会存在。假如亚当与恩典之约无份,到亚伯和塞特为止,就没有一个人参与这约了,而塞特是在亚当被造130年之后出生的。难道上帝设立恩典之约,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却把亚当和夏娃排除在这约之外吗?难道这约多年都不生效,没有一个参与者吗?难道上帝向亚当和夏娃宣布恩典之约,却把他们排除在外吗?

(2)在人与蛇彼此为敌这件事上,很显然亚当与夏娃也在恩典之约内,因为与魔鬼为敌,就是与上帝和睦。

(3)夏娃在生了该隐之后,立即就把注意力集中在上帝的应许上,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创4:1)

(4)另外,亚当敬虔、忠心地养育、教导子女,使亚伯因此也有信心,这更加显明亚当和夏娃是与恩典之约有份的。

7.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

主与亚当和夏娃立了恩典之约,并用各样的试炼、今生的苦难和暂时的死亡来责罚他们,然后就用比无花果树叶编织的裙子更好的衣服给他们穿上,那就是用皮子做成的衣服。在堕落之前,亚当并没有杀死任何动物。上帝所赐给亚当的食物并不是肉食,而是各样结种子的菜蔬,并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我无法告诉你这些皮子是从哪里来的。我们在圣经中并没有读到它们是来自献祭用的动物,而且知道这个也没有什么益处。是上帝为他们做的皮衣,给他们穿上蔽体保暖。然而,他在做这些的时候,严厉地责备他们违背行为之约,并责备他们试图通过背约而达到的目的,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创3:22)

鉴于行为之约已被违背,变得软弱不堪,无法再靠这约得到永生,对信徒而言,恩典之约取代了这行为之约,上帝并不希望亚当怀念那行为之约,也不要追想此约的标记——生命树,因为这一行为之约不再行之有效了。上帝希望他们转离此约,把他们的一切盼望都寄托在所应许的女人的后裔身上,并从中得各样的安慰。因此,“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舌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创3:23-24,22)

正如我们已经说明的那样,生命树本身并没有永远保存人生命的果效。行为之约已被毁坏,靠此约不再能够得到永生的应许。因此,生命树也不再作为行为之约的标记而发挥作用了。为什么前往生命树的道路被拦阻,使亚当不得接近,吃那树上的果子呢?很有可能,关于这一生命树,魔鬼给夏娃造成了一个错误的影响,或者此后魔鬼使人相信只要能吃生命树上的果子,他就不会死——魔鬼这样做是使人转离恩典之约,重新把人带进行为之约,作为寻求永生的道路。也有可能是亚当自己有这样的倾向,目标错误、观点错误。上帝不想让亚当这样,所以不仅禁止他吃生命树上的果子,还拦阻他,不让他接近这棵树。

因此,行为之约已经遭到破坏,上帝的子女要把目光转离此约,这是与他们自身有益的。然而,人们对行为之约的怀念之情是何等的大啊!人们沉沦在犯罪之中,拒不信主,仿佛罪已经使所有的应许都归于无效了,又好像在来就基督之前,必须在自己身上发现什么。我们在暗中倚靠自己的工作,当事情进展顺利的时候就倍感鼓舞。此中所表明的不信,都显明我们对行为之约的留恋。所以,在恩典之约中,我们一定要使基督为一切安息与安慰的根基,从他寻求圣洁,以此为我们得救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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