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理所当然的侍奉

3.人的理性

人这一独特的灵性实体,是由上帝在无中创造的,上帝又把理性赋予人。理性包括理解力、判断力和良知或联合性知识(joint knowledge)。

理解力的本质就是感知物体,不用语言表达出来。与之相关的是用人的理性所推演出来的,可以被视为仅仅是理智性的东西。然而,当人确实理解某种东西的时候,就会用语言表达出来,即使他并不晓得他的理性是如何判断和回应的。

理解力就如一面镜子,它所反映的是正在思考的对象。要让镜子照出什么来,就必须把东西放在镜子的前面。但是,即使有什么东西已经放在了镜子的前面,如果是处在完全的黑暗之中,镜子也不会照出什么来;如果光线很微弱,镜子所反映得就很模糊。这就使得人无法断定物体是弯是直,是上是下,颜色或形状如何也无从判断。这一切都依赖镜子本身的状况,以及镜子所放置的形式。败坏之人的理性也是如此。许多事情本来是当理解的,但事实上却完全不明白。有些事情观察到了,但也不过是模模糊糊的,因此人的理性无法感知眼前的东西。人对许多事物的认识,在形状和外貌上,都是错误的。

在这种罪的状况之下,假如说人的理性是无谬的,那显然是错误的。这与圣经是直接矛盾的,圣经上明确地说人是瞎眼的(启3:17),“他们心地昏昧”(弗4:18),对于世上的智慧人而言,属灵的事对他们是隐藏的(太11:25)。圣经上也说,人可能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罗10:2),“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林前2:14),罪人都是“坏了心术的人”(提前6:5)。

这就证明,对于真理而言,人的理解力显然不能作为真理的规范。人的理解力可以很清楚,能够分辨,也就是说,所得出的思想合乎眼前的事物,这当然是事实。但是,很简单,不能因为人具有这种清楚地分辨的能力,就说人所理解的就是真理,尽管真理确实存在于所思考的事物之中。其实,很多时候,我们无法晓得我们所理解的是否清晰无误,因为当我们认为自己明辨真伪的时候,常常是上当受骗了。既然我们被蒙蔽的理解力能够把些许的微光视为中午的太阳,一个把明辨真伪的能力作为判断真理之标准的人,在他自己的一生中必定是始终处于怀疑状态之中。他不会承认潮汐的现象、灵魂的存在以及其他许多事物,因为他对它们都无法理解。确实如此,如果是根据自己明辨真伪的能力来判断在上帝的圣言中所启示的事物,只有能够理解的才予以接受,这样的人必定要被称为无神论者了。他那蒙昧的理性绝不会承认上帝的完美、神圣的三一论、上帝对万物的护理、基督神人二性的合一、圣灵在人重生过程中的运行以及其他诸多的事情。如果我们晓得上帝在他的圣言中的启示,我们就要相信其是真实可靠的,并要采取相应的行动。上帝的圣言就是无谬的真理,否则,所有的信心和宗教就都没有什么果效了(参考第二章)。

判断力也是人的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用判断力来评估事物的真伪善恶。这种判断力是一个认知性的判断力(cognitive judgment),一般说来,人是用这种认知性的判断力来承认事情确是如此,对于与我们并不相关的事情则不作出什么反应;或者是一种相关性的判断力(judgment of relevancy),不仅判断真伪善恶,还要在当时的环境中立即采取行动,并为人的行动提供动机,说服、激励人的意志作出相应的行动。

要作出判断,意志的构成要素之一就会与判断这一概念本身抵触。

(1)我也赞同这样的主张。假如明辨真伪的理解力掌管人对真理的确定,假如这样的理解力是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判断力必定也是人的理性的组成部分了。因为明辨真伪的理解力指明了事物的某些方面,不管是真假善恶。没有这种理解力,对事物就不会有清楚的认识,也不会对真理作出判断。然而,说事物如何如何,本身就是对事物作出一种判断。所以,判断力是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2)判断力经常与意志抵触,它向人的良知说话。“这是犯罪,上帝会惩罚的”,这就使得意志不得安宁,焦虑不安。人经常希望不要有这样生动的印象,然而,尽管人并不乐意,判断力经常是继续使人感受到它的存在,所以,判断力不是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

(3)圣经上也明确地断定,人的判断力属于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好像对明白人说的,你们要审察我的话。”(林前10:15)

(4)假如判断力是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就会决定罪不是罪了。罪人当然喜欢如此,假如判断力与他的意志一致,他所行的事就会与他的判断力和谐了。当然,除非一个人愿意,否则他就不会对一件事情下判断。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判断力本身就是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人如果不想理解,他也不会运用他的理性。然而,如果我们因此就说理性是人的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显然是荒谬的。这样来说人的判断力,当然也是同样荒谬的。

4.人的良知

人的良知是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这个词语本身就有这样的含义,知识属于理性的组成部分。“良知”翻译成荷兰语就是mede-wetenschap,意思是“同时发生的知识”。良知是人对其自身和行为的判断,显明他对上帝的判断的顺服程度。良知由三个部分组成:知识、见证和承认。

首先,是对上帝的旨意的知识(konwledge of the will of God),上帝用应许和警告来吩咐或禁止每个人。这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也是特殊意义上的;不仅是指具体的事情,也与此时此地的环境有关。因此,良知指定人必须禁戒的和必须做的。在这一方面越是明确、越是有力,良知就运行得越好。

第二,就是见证(witness)。在把本分摆在人的面前之后,良知决定人是否按照光明和知识而行。良知越是辛勤地省察人所行的事,以及人对摆在面前的诫命的遵行,就越是保持准确的记录,从而更加清晰、更加有力地向人见证,那么良知也就更好地履行了自己的本分。

第三,然后就是承认(acknowledgement),承认公义的上帝晓得人的作为,必然按各人的所行报应、审判各人。良知越是承认上帝晓得人的作为,并对此保持敏感,就会更有确信、更有影响、更加忠心地尽自己的本分。使徒保罗把这三个活动放在一起:“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罗2:14-15)外邦人也晓得上帝的旨意和律法,这一事实所表达的就是良知的第一项活动——知道。“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此处所表达的是良知的第二项活动——见证,见证他们或者是遵行了上帝的律法,或者是没有遵行。然后就是良知的第三项活动——承认:上帝是晓得的,他必将报应或审判,“—–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在以下的经文中也能观察到良知的这些活动。“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罗9:1);“因为你心里知道,自己也曾屡次咒诅别人”(传7:22);“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约一3:20-21)。

良知或善或恶。当良知尽自己的本分时,就是善的。

(1)如果良知清楚地、直接地向人显明、表达上帝的旨意,激励我们遵行上帝的旨意,那它就是善的。“只是各人心里要意志坚定。”(罗14:5)

(2)如果良知审慎地记录我们的行为,并在这些事上,清楚地、有力地使我们知罪,那它就是善的。

(3)当良知困扰我们,或给我们确信的时候,也是如此。在以下的经文中所显明的就是这两个方面。“随后大卫心中自责,因为割下扫罗的衣襟”(撒上24:5);“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林后1:12)。当有人犯下可恶的罪行,充满焦虑、悔恨和惧怕的时候,我们就说这人良心有愧。并不是说良知本身有愧,因为良知仍在尽自己的本分,实际上是说人犯了罪,良知使他知罪。如果良知没有完成这三个方面的任务,那么它就是恶的,没有尽好自己的本分,在三个方面,或一个方面,或两个方面,疏忽了职守。

问题:人的良知会错吗?

回答:我们必须以以下的方面为前提:

(1)在这一探讨中,我们不考虑人在没有堕落之前的完美之境,而是探讨人在堕落之后那种不完美的状况。

(2)我们的探讨也与人对知识的坚持或反思无关——人借着这种知识认识他的目标和活动,并因此而对这些事有意识。

(3)我们在此处所探讨的也不是人对其良知的见证是否有反应。

(4)我们也不主张良知的第二项和第三项活动首先出错。

但是,我们确实认为,良知在其第一项活动中,亦即在认识上帝的律法和旨意的时候,是会犯错误的。人的良知会把不是上帝的旨意,甚至上帝的旨意所禁止的事视为上帝的旨意。这就是良知在其第一项活动中所犯的错误,假如这种错误占了上风,接下来的就是良知的第二项活动——良知的见证。这一错谬并不是由于良知的见证引发的,也不是因为人对良知的见证的反应引发的。这一错谬的本质就在于见证一个人所行的是善的,而实际上他所行的是恶的,尽管根据他自己的知识而言,他所行的是善的。有人在法庭上作假见证,他说话的时候并不违背自己的确信,他证明某个人做了某件事,其实那人并没有做。他所讲到的那个人并没有犯罪,而是别的人行的。他表明了自己的意见,他的良知证实他的见证是正确的,因此也得到了满足。然而,他错了,虽然他的良知与他同证,在这件错误的事情中,他做得既正确又良善。因此,他的良知犯了错误,他的良知宣告自己无罪,实际上他却是有罪的。同样,在许多事情上,有时人犯了极其严重的罪,但他的良知却见证他所行的是正确的。所以,假如良知在其第一项活动——对上帝的旨意的认识上——已经是错谬了,那么在其余的两项上也必定错谬。

在以下的许多经文中,上帝的圣言也无可辩驳地证实人的良知是会犯错误的。“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林前8:7,10)此处使徒所说的并不是一种意见,也不是人的贪欲,而是人的良知,这有好几处提到。此处保罗提及人良知的错谬,使人相信偶像是重要的,需要加以敬奉。这难道不是一种很严重的错谬吗?良知既然沉浸在这种错谬之中,就使人更加放纵于偶像崇拜之罪。另外,在《约翰福音》第16章2节讲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侍奉上帝”,在《使徒行传》第26章9节中说,“从前我自己以为应当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此处并没有提及“良知”,但所指的仍然是良知的活动。描述一件事情,并不是总要提及其名。杀死义人,抵挡耶稣,当然是滔天大罪了。这种大罪并不是因为邪恶而生发的,而是因为错谬,也就是错误地理解了上帝的旨意。这种错误的认识促使他们执迷不悟,从而去行摆在他们眼前的任务。完成了这一任务之后,他们的良知向他们见证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使他们内心平安,大有喜乐。然而事实上,他们却是犯下了滔天大罪,他们的良知本应使他们知罪,本应使他们悔恨、战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良知是会错谬的。或许有人反对,说:最好还是说,人的认识错误了。我的回答是:错误的认识就等于错误的领悟和判断,由此而导致把不是上帝旨意的视为是上帝的旨意。当人根据这样的认识而采取行动的时候,人就感到满足,认为自己所做的是正确的。这和良知错谬是一回事。因此,我们还是坚持语言通常的用法吧,如果使用离奇的表达方法,一般而言,都是在掩饰离奇的情绪。假如在这个问题上能够达成基本的一致,一切都不过是一个语义学的问题了。

5.人的意志

人的灵魂也被赋予一个意志,它的功能就是使我们能够有爱有憎。这一官能是盲目的。这并不是说人的爱憎是出于无知,而是说对于事情的判断是由理性作出的,而不是由意志判断的。理性把一件事情汇报给意志,或者是可喜爱的,或者是可憎恶的,并指明在当时的处境下应当采取的行动。意志盲目地接受理性的这种实际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假如人的判断是错误的,意志的运行也会同样错误。有时,理性向意志所提出的建议是人所喜爱的,是有利可图的,但并不一定是按照真理。意志接纳这样的建议,尽管与上帝的律法抵触。

意志是自由的,无法强迫。然而这种自由在本质上并不是任意的,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时刻,对于某一事情而言,意志不会既愿意去行,又不愿意去行。圣天使自由地运用他们的意志,但他们所行的却都是上帝的旨意。更准确地说,意志的这种自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在其促动、牵引之下,人或是接受某事,或是拒绝某事。即使是小孩子的意志,从某种方式而言,也不能强制运行。只要小孩子不想去上学,不管你怎么努力,他都不会去。当然,单独考虑他的处境的时候,他或许是不会去的,但是,如果加上环境、允诺、威胁,就有可能使他改变意志,从而促使他上学,因为现在他的意志改变了。

6.灵魂的不朽

人的灵魂是不朽的。当然,上帝能够毁灭人的灵魂,假如他愿意那样做。然而,他设立了一条永恒的法则,那就是他不会这样做。灵魂既不会被其他任何受造物毁灭,也不会因为某些内部性的因素而自灭,因为灵魂是一个灵体,所以是永恒性的存在。人心中都有这样的感受,这是任何东西都洗刷不掉的印象。在上帝的圣言中,也清清楚楚、无可辩驳地指明,不管是义人的灵魂还是恶人的灵魂,都是如此。这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普遍的证实:“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传12:7);“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太22:32);“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10:28);“—–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腓1:23);“—–被杀之人的灵魂,大声喊着说—–”(启6:9-10)。以下几节经文讲的则是恶人的灵魂。“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太25:46);“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彼前3:19);“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路16:23)。因此,我们说,灵魂是不朽的。

7.身体和灵魂密切的联合

上帝不是在人的身体之外创造灵魂的,也不是先使灵魂独立存在。灵魂是在人的身体之内被造的,它不可思议地与身体达成本质上的合一,由二者组成了一个suppositium,也就是一个人。他们并不是在存在的方式上联合,正如天使暂时与身体的联合那样。请注意,在单独考察灵魂的时候,不要认为人的灵魂就是天使,因为事实并非如此。也不能因为灵魂是非物质性的,不管是否与身体联合,就认为身体与灵魂的联合是无关要紧之事,或者认为灵魂不与身体联合,独立存在就更好。同时,请注意,也不要把身体与灵魂的联合视为如同婚姻一样。所有这些主张本身都蕴含着危险和错谬之处。要小心,不要把身体视为灵魂的工具或器皿,因为一个有着自己本质的元素不会是他者的工具。灵魂与身体的这种联合远远超出人所能理解的。二者一起构成了一个人。对于灵魂而言,与身体联合合乎它的本性,因为死亡而与身体分离与其本性相背。当灵魂离开身体的时候,确实仍然存在,还有喜乐哀伤,但并不是处于一种完全的境况。与身体分开之后,灵魂就被视为是不完全的人。当然,这并不是说灵魂本身是不完全的,而是说灵魂不过是全人的一个组成部分。灵魂是全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属性是不会停止的,因此,灵魂总是想与身体联合在一起。

灵魂与身体密切结合,并且只要人活着,它就仍然处于身体之中。并不是说,灵魂想到哪里就到哪里。证明如下:

首先,假如灵魂暂时离开了身体,没有灵魂的身体就会是死的。自然和圣经都教导我们,在人死亡的时候灵魂才离开,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证实的那样。

第二,经验教导我们,当人的灵魂在想象中移往他处的时候,身体受到那里发生的事情,或者灵魂在想象中看见、听见的事情的影响。这导致血压的改变、心跳的加速、有眼泪、有欢笑,等等。假如那时灵魂是在身体所在地的千百里之外,为什么还有这样的情绪反应呢?灵魂能在远处运作吗?很显然,灵魂虽然想象自己到了别处,其实并不在那里。

第三,假如有人想要坚持说,灵魂想到哪里就在哪里,这样的人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我们说他没有灵魂,他就会很不高兴。远处的地方和事物只是借助想象而表达出来,灵魂从而思考这些事情。

灵魂到底处于身体的哪个部位,我无可奉告。我并不晓得灵魂是否环绕全身,还是遍及身体的每个部分,是住在心中、大脑里,还是在松果腺里。身体与灵魂的联合是一个奥秘,同样灵魂到底住在身体中的哪个部位,也是一个奥秘。如果把灵魂局限在身体的某个特定的部位,一定要注意,既不要取消灵魂与身体的紧密结合,也不要因为想把灵魂界定得更清楚一些,就误入歧途,主张灵魂不在任何一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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