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2理所当然的侍奉
对于这些条件,圣父对中保和选民都加上了荣耀的应许。
首先,圣父应许上帝的美意必借着他而亨通。“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53:10)
第二,圣父应许他必为选民之王,不仅包括来自犹太人的,也包括来自外邦人的。“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诗2:6,8);“他要执掌权柄,从这海直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万国都要侍奉他”(诗72:8,11)。
第三,圣父应许把统管万有的权柄都赐给他,使他为选民的益处而治理一切的受造物。“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上帝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林前15:27)。
第四,圣父应许他将得到极大的荣耀,所有的受造物都会见到,都必承认。“—–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他同坐一般”(启3:21)。
第五,圣父应许他为天地的审判者。“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5:27);“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
第六,关于选民,圣父向他应许,选民将借着他得到恩典之约的所有惠益:罪得赦免,与上帝和好,得儿子的名分,平安,成圣,永远的荣耀。“—–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12:32)“上帝既不爱惜他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罗8:32)
上帝借着圣礼和特别的宣告向子确认了这些应许。
(1)他用誓言向他证实。“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我一次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我决不向大卫说谎”(诗89:35)。
(2)他用旧约和新约的圣礼向他印证他的应许,我们很快就会论及此事。
(3)上帝用超乎寻常的直接启示和宣告向他保证。“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7)在《马太福音》第17章5节中又重复了这一宣告。上帝不仅喜悦他的位格,也喜悦他作为中保的品质,并喜悦他救赎的工作。
首先,作为完全的上帝和圣洁的人,主耶稣基督根据他的人性,听到这些条件之后,出于他完全的圣洁和对上帝的爱,必定接受这些条件。实际上,他是满心欢喜地接受的,正如在《诗篇》第40章6至8节中所陈述的那样,“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在《希伯来书》第10章5至7节中,使徒也引用了这节经文,更全面地把这节经文应用在基督的身上。
第二,他也接受了各样的应许。事实上,这一接受也得到了父的证实,他借着圣约的应许、誓言和印记来坚固他完成这一圣约。“称我为义的与我相近,谁与我争论,可以一同与我站立。”(赛50:8)同样,圣经上称他被圣灵称义(提前3:16)。基督是如何被称义的呢?父向他重申、确证他的受苦和受死是选民一切罪的完全的赎价,父对他中保的工作完全满意,他为所有的选民赢得了完全的救赎。因此,基督在世上成为罪身的形状(罗8:3),选民的罪都归算在他的身上,他“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来9:28)。很显然,基督从这些应许中坚固了自己,在他的受苦中期盼着应许给他的荣耀。“—–他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来12:2)
问题1:主耶稣到底是以什么方式使用圣礼呢?此处我们有难解的地方,因为圣礼是为信徒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表明他们与恩约的惠益有份,其基础就是基督的受苦和受死,而基督本是完全的,在信心上并没有任何软弱之处。
回答:当然,主耶稣确实参与了一些圣礼,诸如割礼,逾越节和洗礼。在掰饼这一圣礼上更明显,主耶稣也参与了。要解决这一困境,必须考虑以下的因素:
(1)不管是无罪者还是罪人都可以运用圣礼。在人类堕落之前,对亚当来说,生命树就是一个圣礼。我们之所以把生命树视为圣礼,是因为它:
1)不断生动地使人记得所应许的事;
2)不断向人确证应许的确定性;
3)使人提前品尝到所预表之事的甜蜜;
4)不断提醒人注意圣约的条件,并提醒人保证满足这些条件。
即使对于无罪之人,这些方面也是适用的。既然亚当当时能够运用这一圣礼,主耶稣当然也能使用它们。
(2)圣礼是恩约的印记,把救赎之约的所有应许都封存给了基督。对于信徒而言,圣礼所印证的是借着基督而成就的恩典之约,但对于基督而言,圣礼所印证的则是救赎之约,向他保证:因为他完全的顺服和补赎,他会为他自己和他的子女们承受一切所应许的恩惠。因此,圣礼是向基督表明:他的献祭是蒙悦纳的,他的补赎是有效的,消除了选民的罪,因为他自己承担了,而且他那完全的义也是有效的,为他取得了永生的权利。
第三,主耶稣应许要成全上帝向他所要求的一切,因此他来到世间,完美地成就了这一切。“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因此他说,“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17:4),并且“成了!”(约19:30)
第四,在成全了恩约的条件之后,主耶稣就要求所有的应许成就在他自己和选民身上。他首先是让应许成就在他自己的身上。“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17:4-5)他这样做是代表选民而行的。“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约17:24)
问题2:既然基督是代表选民行事并受苦的,他是否也为他自己赢得了什么呢?
回答:这些事情并不是彼此矛盾的,因为一件事情可以成就不同的目的。主耶稣代表选民受苦,并为他们成就了完全的义,他对上帝和选民所显明的顺服和慈爱是如此的完全,根据救赎之约,他也为自己作为中保而赢得了所应许的恩惠。
首先,在附有条件性应许的约中,满足条件的一方就赢得所应许之事。此处的救赎之约也是一个附有条件性应许的约。既然主耶稣已经满足了所附加的条件,他当然就赢得了一切所应许的事,这些应许既是给他的,也是给选民的。
第二,基督也期盼着他的回报。“—–然而,我当得的理必在耶和华那里,我的赏赐必在我上帝那里。”(赛49:4)
有一种奖赏并不根据人的行为,另一种公义的回报则是根据人的行为,是基于事情的成就而赐予的。关于基督,此处的合约要求在满足条件的时候给予公平的回报。因此,基督也为自己赢得了赏赐。
第三,主耶稣有他自己的荣耀,摆在他的面前,是摆在他面前的工价。“—–他因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来12:2)因此,我们见到摆在他面前的喜乐,这是以对十字架的顺服为条件的。他所预见到的就是这种喜乐,因此他忍受了十字架的苦楚,从而为他自己赢得了喜乐。
第四,这一点也在很多经文中得到了证实,这些经文说明基督的工作就是他被高举的原因。基督自己降卑,因此上帝把他高举。“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所以,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份—–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至于死”(赛53:11-12);“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诗45:7);“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腓2:8-9)。在圣经中这样的话语处处可见,很清楚是以基督的功德为前提的,通过观察这些经文,证实基督不仅获得了他以前所显明的荣耀,而且也是以他自己的作为赢得的。
3.关于救赎之约的实际考察
我们已经知道,在父和基督之间存在着一个救赎之约,这是与选民永远的救赎有关系的。我们也已经考察了这一救赎之约特定的条件和应许,以及主耶稣如何甘心乐意地予以接受,并且完全地成就了这一救赎之约所要求的一切。我们不要认为这只不过是心智的思辨罢了,只要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可以束之高阁了。因为这是一切安慰和喜乐的根基,也是敬畏上帝,赞美上帝的根基。因此,我们一定要努力明白这一教义,并且不断地加以应用。为了给大家提供指导,请思考以下的事项:
首先,选民的得救是确定无疑,不可动摇的。因此,他们处在一种不可改变的境地——就如那些被拣选的天使一样坚固。立约双方——父上帝与基督——对于选民的救赎以及他们分享救赎的方式都是完全满意的,因为救赎之约的条件已经由中保成全了。他们不需要保守自己,根据上帝的预旨,他们已经在基督的保守之中了,并且他们是在确实的、全能的、信实的手的保守之下。“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8:35)这约既是在父上帝和主耶稣之间所订立的,谁能使这约归于无效呢?“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林前15:55)
第二,选民既不需要成就救赎、赢得救赎,也不需要加添什么,因为借着这一救赎之约,所有的重负都放在了基督的身上。所有的惩罚他都担负,他代替他们成全律法,并保守他们、引导他们,直至最终得救。他会成就圣约中所规定的一切,并且已经成就了。另一方面,基督所有的功德都适用在上帝的儿女身上,一切的恩惠都是他们的:得儿子的名分,称义、成圣、恒忍和得荣。所有这些,都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按适当的程度,根据这一救赎之约的内容,而应用到他们的身上。因此,当他们认识到这一点的时候,该是何等地欢欣啊,“耶和华啊,荣耀不要归于我们,不要归于我们,要因你的慈爱和诚实归在你的名下”(诗115:1)。
第三,我们所承受的恩典之约,以及我们在基督里与上帝圣约的交易,根基就在于上帝与基督之间的这一救赎之约。人得救的开始、持续和终了都是从这一救赎之约发出的。在没有任何人存在之前,在把福音传给他们之前,早已在这一救赎之约中预定了每个选民出生的时间,以及他们进入这一恩约的时候和方式,恩典、安慰和圣洁的程度,在今生今世他们要经历的患难和十字架的数量及性质。这一切都已定准,这些事项都是从这一恩约发出的。因此,一方面,选民所需要的只是等候,让主动工。他们只需要张开嘴接受就好了,因为在这一恩约之中所确定的一切最终都会加给他们。另一方面,他们必须定睛在这一恩约上,积极地进入这一恩约,并在其中生活,他们必须使这一恩约成为他们生命的根基。这就促使敬虔之人不断前行,既有智慧,又坚定不移,既不会因信心或敬虔之稳固就裹足不前,也不会像通常人们所行的那样,飘浮不定,以至于灭亡。因此,他们就会承认每一恩典的显明,圣灵的每一影响,都是发自这一恩约,也使他们能够满心欢喜,充满深情地欢呼:“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11:36)
第四,这一恩约所显明的爱是无与伦比的,是人所不能领悟的。在这一恩约之中得蒙眷顾,被主认识,由父赐予子,又由子记录在他的册上,成为父子共同的喜悦,得蒙拯救,直到永远,这是何等地有福,何等地奇妙啊!他们这样行,并不是出于必然,也不是受到强迫,乃是出自他们永恒的慈爱,自愿如此的。“我以永远的爱爱你。”(耶31:3)爱驱动父,爱驱动子。上帝与其选民之间的约是爱之约,上帝的爱发自自身,并不在于爱的对象是否可爱。被接入这一恩约的人是多么的有福啊!他们被上帝的永恒之爱环绕、光照,并在上帝之爱的激励下,报之以爱,大声说:“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一4:19)。
第五,借着这一恩约,主耶稣成为选民救赎的执行者。父把他们交在他的手上,并把他们托付给他。子在爱中已经接纳了他们,绝不使他们一个人失落,却要在末日的时候使他们从死里复活(约6:39)。主耶稣是全能的、信实的、慈爱的、不变的,他拥有使他们得救所必需的一切,选民在他里面得享安息,欢呼承认:“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诗23:1);“耶和华必成全关乎我的事”(诗138:8);“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73:24);“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12)!
[1]此和合本的翻译与英文钦定本有一定的出入。现代中文译本似乎更合乎原意,引证如下:“上主——万军的统帅这样说:‘那称为“枝子”的,要从他所在的地方伸展出去,并重建上主的圣殿。他就是要建造圣殿、接受王者的荣耀、统治他子民的那人。有一个祭司要站在他的宝座边;他们两者要在和平融洽中共存。’”——中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