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3理所当然的侍奉

遁词6:“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7),在《马太福音》第17章5节又补充说,“你们要听他”。此处所指的是中保整个的位格,既是上帝,也是人。在他里面,在他的献祭里,父上帝得了满足;他既是先知,也是君王,人必须听从他。当我们从整个角度看的时候,他就被称为上帝之子,他本来就是上帝之子。

回答:这些都是我们早就赞同的,但是这并没有涉及争议点。此处的争议点是:上帝的第二位格之所以被称为上帝之子,是不是因为上帝喜悦他,他作为中保,既是上帝,也是人,上帝悦纳他的献祭,我们应当作为先知和君王尊重他。这是我们所否定的。这节经文并没有提供什么证据,也没有说明基督基于什么原因而被称为上帝之子,只是表明父称他为子,因为他是永恒之父的永恒之子,这是由于子的永恒生出而成的。“你们要听他”,这句话并没有说,基督因此就是上帝之子了。这样推论是错误的。再者,不论是他的人性,还是他中保的职分,都不是听从他的基础,唯独他的神性才是我们顺服他的根据。他圣子的身份是因为他的神性,尽管他与人性联合。

遁词7:圣经中之所以经常把上帝之子的名称归于基督,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教导我们:“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因为他经常被称为上帝之子,就得出结论说他真是受生的,是徒劳无益的。

回答:这节经文讲得是何等地明确啊!圣经称基督为上帝之子,目的是教导我们,耶稣就是基督。假如此处所说的是基督由于取了人性而成为上帝之子,上述主张还是可信的,然而这节经文所说的只是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正如我们已经证明的那样,基督儿子的身份并不是由于他道成肉身而来的,而是因为他的永世受生。因此,“子”、“独生子”、“自己的儿子”、“上帝首生的子”,这些称谓引导我们得出结论,他的受生并不是肉体意义上的受生,而是以独一无二的方式,按其上帝的属性而受生的。我们这样说并不是徒然的,而是确定无疑,无可辩驳的。基督就是永恒之父的永恒之子,所以圣经上经常称他为子。即使只在圣经上出现一次,对我们的信仰而言,也是充分的,足以使我们相信耶稣就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足以使我们相信因着他的名字,我们就得永生。何况这在圣经上不止一次出现呢!既然在圣经中经常重复这一名字,那些反对这一真理的人就当回心转意,不要再肆无忌惮地攻击这一真理了。

证明2:迄今为止,我们已经从“子”、“我的儿子”、“自己的儿子”、“受生的、独生的、首生的子”这些名称证明:三位一体的第二位格自永世就与第一位格存在于父子关系之中,而且他是永恒之父的永恒之子。我们现在进到第二项证明,与这一关系的基础和原因有关:如何以及为什么第二位格是永恒之子,根据圣经所言,这是由于子的永恒生出。我们将从圣经的不同段落证明此点,并分别予以省察,有效地消除各种反对的主张。

首先,我们来考察《诗篇》第2篇7节,“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此处第一位格在向第二位格说话,称第二位格是他的儿子,这必然蕴含着第一位格是第二位格之父的意思。主张第一位格是父,第二位格是子,所依据的基本句子就是“我今日生你”。很显然,第二位格被称为子并不是仅仅因为他与第一位格的本质相同,但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对于这种主张,我们在驳斥“遁词2”的时候,已经作出了反应。从这节经文,我们也可以同样毫无疑问地得出明确的结论:第二位格是子,第一位格是父,并不是因为第二位格取了人性,因为第一位格并没有在这方面生出第二位格。他是第二位格先于道成肉身,因此第二位格在永世即是子。我们在驳斥“遁词2”的时候,已经处理了这种主张。另外,基督的人性是在他道成肉身时被造(created)的,然而他的神性却不是这样。人性从那时成为上帝的儿子,然而神性并不是如此。生出并不是指一个人根据他父的显明形象而生出,而是指与父的属性无限不同的一个属性的生出或衍生(propagation)。这样的主张本身也是不合理的。

主张第二位格之所以为子是因为他与第一位格同质,或者主张他之所以为子是因为他取了人性,这两种主张彼此矛盾,无法和谐。上述经文使这一点显得特别地清楚。两个非真理的东西加在一起不等于一个真理。这节经文既讲到第一位格,也谈及第二位格,所说的是父与子之间有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子的生出是一个基本的概念。这种生出确立了父是第一位格,而子是第二位格,同时也确立了第二位格是子,第一位格是父。

其次,保罗曾经说“上帝在肉身显现”(提前3:16),对于保罗的这句话,人们经常引用。从沉默论(the argument of silence)出发,他们想主张此处所指的是上帝之子。他们缺乏解释这些词并将之应用于心灵的勇气,结果就搞得极其模糊不定。“上帝在肉身显现”,这些词并非不等于是指“上帝之子”。准确地说,它所传达的意思是:上帝在永世就在本质与其位格的联合中取了人性,丝毫没有谈及父与子的关系,也没有谈及这一关系的基础——经文中清楚地表达的是“生出”(generation)。为什么不使用保罗另外所说的“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加4:4)呢?此处所表达的就是这种关系,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以及道成肉身。他们将不得不承认,这节经文所表达的超出了他们想表达的观点,因为这节经文表明,基督在被差派,从女人生成之前,就已经是上帝之子了,而且他之所以成为上帝之子并不是因为他取了肉身的缘故。

因此,第二位格之所以为子是因为他是由第一位格生出的。此处我们必须从属人的角度上升到属天的角度。我们必须思考其成为上帝的方式,尽管这对我们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奥秘。我们必须相信:第一位格生成第二位格的方式,最好是用“生出”(genaration)这个词来界定。任何人类之生出的想法必须远远地排除在我们的思想之外。此处在第一和第二之间并不存在时间顺序上的不同;也不存在从无到有的转化;这种关系也不是一种依赖性的关系。这一关系在本质上是永恒性的,特征就是存有和本质的同等性,因为父之子的存在是上帝属性的一个构成元素,因为这属于上帝之存有和位格的至境。

遁词1:不应当把《诗篇》第2篇7节所提到的生出理解为永恒性的,这是指他的道成肉身。这种生出是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今日。”这些词语绝没有永恒的意思。

回答:

(1)道成肉身绝对没有生出的意思,生出也不是指道成肉身,否则第一位格的父性就是指与基督之人性的关系了,由于基督的人性,他才被称为父。如此以来,基督的人性成了第一位格的儿子,是上帝的本相,显明父的位格。这样的结论是荒谬的,应当彻底地予以唾弃。

(2)此处所指的生出是从永世生出,由此第一位格是第二位格之父,第二位格是第一位格之子。第二位格子永世就为子,是在世界受造之前就出生的(箴8:24),在此之前一无所有,唯有永恒而已。“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5:2)假如此处所称为子的第二位格是在永世为子,他的生出当然始自永世。进一步而言,他的生出是永恒性的,“今日”必定是指永世。

(3)有人或许反对说,这个词绝不是指永恒,我对这种异议的回答是:

首先,生出绝不是指取了人性,即使有些人喜欢这样理解,这种说法也不成立。让他们来证明“今日”这个单词并不是指永世吧,正如我已经证明生出并不是指取了人性一样。事实上,在其他任何地方,“今日”这个单词都没有指向永世,然而如果在这节经文中确实是指永世,对于我们的主张而言,就已经足够了。我承认,当“今日”这个词用于指人的时候,所描述的确实是一段具体的时间。人是受造物,是在时间的进程中运行的。然而,当“今日”这个词是指与上帝(他并不受年月顺序的限制)有关的事的时候,正如此处的情况一样,“我今日生你”,此事一定要根据上帝的属性来加以解释。对于上帝而言,万有都在眼前,千年如已过的昨日(诗90:4)。上帝持续不断地存在于现在。这一儿子,是在永世生出,被膏立,差派做锡安之君。列国都已经赐给他为产业。这一儿子要在上帝的子民中做王,要惩罚他的仇敌。这一儿子我们必须尊敬、惧怕,并以谦卑和爱慕来以嘴亲子。因为他的儿子身份,万有都已经托付给了他。他之所以成为儿子,并不是因为万有都已经托付于他。

第二,我们应当考察《箴言》第8章22至25节,“在耶和华造化的起头,在太初创造万物之先,就有了我。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没有深渊,没有大水的泉源,我已生出。大山未曾奠定,小山未有之先,我已生出”。

既然“耶和华”这一名字是指第一位格,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一章中的“我”和“我的”是指被称为“智慧”的第二位格,这是毋需证明的。关于第一位格,第二位格说他“有了我”,而关于他自己,第二位格则说他是“被立”、“生出”的。因此,他们之间有一种相互的关系,这是无可争议的。而这种关系的基础“生出”,对于父和子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耶和华—–就有了我”,“我已被立”。希伯来文kanani,不管是在此处,还是在别的地方,始终是指拥有、所有、得到、买赎或获取。“有”这个词就是来自kanani。此处说第一位格有了第二位格,是其所有者。这种所有性是永恒的:在造化的起头,在太初创造万物之先。问题在于第一位格是以什么方式成为第二位格的所有者的。经文本身就回答了这一问题,“我已生出”。这一所有关系是“生出”的结果,因此第二位格被称为上帝自己的儿子、首生的子、独生的子,kana一词的含义就是“通过出生”而得到的。当夏娃生该隐的时候,她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创4:1)第二位格是由第一位格生出的,所以第一位格是第二位格的所有者。第二位格说,“我已生出”,但是,并不是在时间的状态之下,因为下一节经文明确地说,“大山未曾奠定,小山未有之先”。这节经文是令人信服、无可争议的。我们不能主张说,生出就等于显现在肉身之中,因为他的生出是始于永世,而在肉身中的显现则是在创造世界之后接近四千年才发生的。也不能主张说,有和生出是指被立。这并不是这些词的意思,其词根没有这样的意思,在使用的时候也没有。再者,被立不是指有,但却是以有为前提。要按立某人,对他就必须有合法的权柄。

第二位格,在永世既为父所生出,因而为父所有,是“从太初就被立”的;这就是说,在和平计划中,每个位格都根据自己的属性、存在和运行的方式而参与,第二位格被按立为中保的职分,这涉及子的按立和由他担当救赎的工作。但是,各个位格并不是存在于彼此的关系之中,也不是因为其与救赎工作的联系而得到与各自相关的父、子和圣灵之名。准确地说,是在这种彼此的关系之中,这些位格共存于神性中,而这一关系的基础则是生出或发出。既然这就是上帝的本质属性,所以每个位格都参与了救赎的工作。圣经上所探讨的各个主题经常与救赎的工作交织在一起。但是,假如在上下文之外探讨这些问题,就是脱离上下文了。此处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一探讨的焦点是第一和第二位格之间的关系,而生出则是这一关系的基础。进一步来说,圣灵所传递的就是三位一体的这些位格是如何以这一关系为基础,在这种关系和救赎工作中彼此互动。这种彼此之间的互动包括第一位格——借着生出第二位格而拥有他——按立第二位格;也就是说,第一位格按立第二位格为中保。

第三,我们来考察《弥迦书》第5章2节:“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在《马太福音》第2章6节中,断然无疑地指出,此处所指的就是主耶稣。在这节经文中谈及两种“出来”或“有”,一种是源于伯利恒,是按人性说,他从马利亚出生,另一种所指的是“从亘古、从太初”,是指他的神性。二者在希伯来文中都是用jaza这一个词来界定的。这个词的意思就是“借诞生而生出”。“那与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儿妇之外,凡从他所生的—–”(创46:26;参考创15:4,17:6,35:11,以及其他无数经文)在特别的意义上,这个词用于指弥赛亚(参考撒下7:12;赛11:1等等)。按着他的人性,弥赛亚要在历史上从伯利恒的马利亚出生,而他自亘古的生出也是借着出生使然的。这个词出现在类似的地方都是同样的意思。但有一个例外。永恒生出是以复数形式表达的,根据希伯来文方式所表达的生出是最卓越的,超过其他各样的生出。而子的生出确实如此,永恒,无可比拟,又不可思议。在考察这节经文的时候,不能认为是共存(coexistence)、显现(incarnation)或按立(ordination),因为此处所指的是生出,是借着出生而生出,是永恒性的生出,而且是真实的生出。因此,子在永世即由父生出这一真理是不容置疑的。

第四,我们再来考察《约翰福音》第5章26节,“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上帝之存有的第一和第二位格在此处都谈到了。一者为父,一者为子;正是在这一方面,二者之间存在一种关系。这节经文说,父在自己有生命,生命就是他自足的活动,是他独一的赋予动力的权能。这种生命是父在自己就有的,他是这一生命的源泉,并不是从其他任何人得到的。因为他是自有的,因此他的生命源于他自己。他是永生的上帝,正如在圣经中所经常称呼的那样。在这节经文中,也写道:子在自己有生命。这一生命并不是类似的生命,也不是另外的生命,而是同一个生命,彰显在同一自足的活动中,也同样是独一的赋予动力的权能。正如父在自己有生命,子也是在自己有生命。因此,父与子是同等的;在他们各自身上所存在的是同样的生命,所以,在这一方面来说,他们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们各自拥有生命的方式。父在自己有生命,他也同样赐给子在他自己有生命。他如此行的方式与上帝的永恒属性一致,排除了时间的概念,也排除了从无到有的变化。由此来看,很显然,子的存在源于父,这是父性与子性的基础。

遁词2:涉及到上帝,就本质上而言,此处所指的生命并不是主体性的,而是因果性的;也就是说,是指上帝是选民的灵命之源。主愿拯救谁,就会拯救谁,他也授权子为中保,既是上帝又是人,救拔他所喜悦的人,并把属灵的生命传递给他们。从这节经文的上下文来看,很显然,必须这样理解才正确。

回答:

(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子在自己有生命,这生命与父在自己而有的生命并无不同之处。在这一方面,他们是同等的,所具有的都是同样的生命,都是在自己而有的生命。

(2)作为中保的子,取了人性,在他自己有生命,这是肯定无疑的。然而,我们所特别否定的是:父赐给基督在他自己有生命,是因为其中保的身份,或是以他执行中保职分的形式。

(3)假如上帝的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在神性上是共存的,彼此并不依赖对方,那么,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每一个位格都是在自己有生命,因此,当第二位格取了人性的时候,他已经在他自己有了生命。所以,作为中保,他不可能是从其他任何人得生命,因为他已经有了生命。第二位格已经在他自己有了生命,这才使得他有资格担当中保的职分。父在他自己有生命,并不是以此作为中保,以便以受苦和受死的方式,把生命传递给选民。这对子来说也必然如此,因为父与子所具有的是同样的生命,都是在自己而有生命。不论是父还是子,他们都是以同样的方式有生命。对父而言不真实的,对子而言也同样不真实。

(4)要成为他人的生命之因,从主体的角度而言,自己必须首先在自己有生命。结果(即生命的彰显)是与动力因一致的。既然父与子都是生命之主,逻辑上的结论必然是他们都是在自己而有生命,这正是主耶稣在本章中所强调的。基督指出,父在自己有生命,因为他把肉体和属灵的生命赐给他人。既然基督也把肉体的和属灵的生命赐给他人,因此他就显明他也是在自己有生命。他对此补充说,作为上帝,他在自己有生命,因为父在自己有生命,他也照样赐给了他。他继续说道,借着父,子在他自己有生命,使他可以做中保,父差派他完成中保的职分,从而使得父、基督自己和圣灵能够把生命赐给死亡并且当死的罪人。

(5)现在,我们来考察《希伯来书》第1章3节:“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在这一章中,使徒的目的是想证实基督的神性,同时证明以下的事实:基督是上帝之子,他不可思议地比最荣耀的受造物天使更荣耀。“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哪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来1:5)上帝确实也称他们为上帝的儿子,正如他也称那些重生的人为上帝的儿子一样。然而,所有这些儿子都不是生出的,只有基督是借着生出而为子的。“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来1:5)以下的说法也表明了这样的意思:“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上帝本体的真像”。所说的不是别人,只能是上帝的天然之子。这不可能是指基督的人性,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证明的那样,人性与上帝的第一位格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也有人希望把基督这种儿子的身份与他的神性联系起来,并认为他是一个分离的、自有的、无关系的、非生出的位格。假如这样主张的话,就可得出与人性联合的第二位格可能不是子的结论,因为假如在一性中缺乏的东西,在二性的联合中也不会具备。这样,随之而来的推论就是:彰显在肉身中的第二位格,在这个世界上所显明的是他自身的荣耀,所表达的是他自己本体的真像。然而,事实上,子是父的荣耀和位格的彰显,因此,此处所真正关涉的是他的神性。

此处所描述的子是在与父的关系中存在的,这首先在以下的短语中表达出来,“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光辉是光的反射。父是人所不能接近的光,而子从其位格的角度而言,是在永世从那光中发出的。在主后325年所举行的尼西亚大公会议上,称基督为“出于光而为光”,清楚地表达了这一意思。

经文进一步把这种位格之间的关系归之为“他父位格的真像”(the express image of His Fathers Person)。在希腊文中所用的是hypostasis,字面意思是指一个独立的实体,但是,当用于指一个有智慧的存有的时候,所表达的就是位格。因此,此处所谈及的并不是神性,而是上帝的第一位格,因为此处所说的是子是他父的位格的真像。人所生的儿子都随自己的样式,因此儿子所彰显的就是父亲的形象。所以,此处所说的完全脱离第二位格的人性,而是指他是由第一位格生出的。这种关系以及父、子这关系性的称呼,都源于这一生出,所以子被称为他父位格的真像。作为父位格的真像,必然蕴含以下的意义:他借着永世的生出,而天生为子。主耶稣被称为“上帝的形像”(林后4:4)、“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西1:15),原因就在于此。

以上我们所描述的这一伟大的奥秘,是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不管有谁不喜欢坚持这一真理,教会仍然要认识、承认、相信、告白这一真理,并坚定地维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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