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理所当然的侍奉

11.圣经不能有多种解释

为了便于把教皇置于审判的宝座上,罗马天主教主张同一段经文有四种意义。一是字面的含义(literal meaning),顺便一提,这是我们所承认的唯一的含义。二是寓意的含义(allegorical meaning),亦即象征的意义,是用暂时的物质的东西象征那些属灵的事宜,比如在《加拉太书》第4章24节,夏甲和撒拉所代表的就是两个约。有时也用自然领域中的事物来教导、督促人完成自己的责任。《哥林多前书》第9章9节就是一个例证:“难道上帝所挂念的是牛吗?”这是劝勉会众照顾他们的传道人。第三,类比性(analogical meaning)或神秘性的含义,比如用世上的东西来描写天堂。在《启示录》第21章2节,所言的“耶路撒冷”就是指天堂。第四,比喻性的含义(tropological meaning),这种意思是通过词语的互换确定的,当把经文引申适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或修正我们的日常生活的时候,就用比喻的方法表达意思。

有人主张在一节特定的经文中,一个意思是明确的,而在另外的经文中,则有另外的意思,这种观点我们是乐意接受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考虑的是圣灵所默示的字面意义,不管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主要的,还是隐喻的。然而,每段经文都要找出四种意义来,这就不可思议了。间或把一段经文分为数种应用,我们也可以容忍;假如有人在这个方面行事愚拙,超出了理性的界限,我们也可以接受。但是,坚持圣灵对每段经文都有四种解释,就使圣经显得荒唐可笑了。虽然上帝是无限的,能够同时理解无限领域中的许多事情,但他并不是向他自己说话,而是向人说话,而人的智力则是脆弱的、有限的。当上帝说话的时候,他是希望人能够清楚明白的,正如人借着语言向其他人表达自己的思想一样。人说话的能力并非来自圣经;准确地说,圣经是用人的语言写成的。圣经使用人的语言说话,其表达的方式非常清晰可辨,容易理解,远胜过最杰出的律师所能表达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不使人产生误解。对于圣经的误解都是因着人的无知和顽固产生的。有几个问题与此相关,需要处理。

问题:是不是每一个有可能想到的意思,都包含在圣经的经文之中呢?

回答:谁能想象会有人对这样的问题给予肯定的答复呢?但是,今天确实有个别人如此相信。但我们强调对这一问题的答复是否定性的,原因如下:

首先,从前面一段中所陈明的四个理由来看,很显然排除了圣经有多重意思的主张。这一原则对此处的问题也同样适用。

第二,假如这种主张是正确的,那么整本圣经就没有确定的意思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就会同时被当作真理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一段经文有数种不同的意思,一个人可以接受这一种意思,另外一个人可以接受另外的意思,这些不同的意思都有同样的价值。这样我们就要容忍每一种意见,因为对于所争议的经文,每个人都能够对自己所选择的意思作出合理的解释。坚持这种主张,所得出的逻辑结论就是如此,这对于每个人都很显然。是不是确实有把这种观念如此应用出来的人,只有那些和他们有交流的人才知道。然而,这种观念显然使真理和谎言共存。

第三,那些所能想象得到的极其低下、荒唐的解释也会被当作真理接受,若干人对诸多经文的解释已经将此显明。主张这种立场的人,即使他们自己感到有的解释是荒谬无凭的,也无法予以抵制。因此,这种观点是对圣经的亵渎,是对上帝的侮辱。它所暗示的就是:上帝说话模糊不清,在同一段经文中表达了很多各不相同、彼此矛盾的意思。

第四,即使人的作品,诸如遗嘱、契约、金融收据,我们也不可以这样处理。这样解释是何等丢脸的事啊!我们更不能用这种方式来解释永生上帝的圣言了,因为他所表达的每一个教义,以及他的每一个意图,都是用最恰如其分、井然有序、清清楚楚、断然无疑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即使上帝以假定(假如我可以这样说及上帝)的方式表达,旨在把一切真理用一段话表达出来,他也绝对不是在对自己讲话,而是在对人讲话。因此,他是以人的方式说话,使人最容易理解。

遁词:这一原则只在经文的意思,既不与真道的原则矛盾,不与圣灵的神圣目的抵触,也不与上下文冲突的情况下适用。

回答:

(1)假如我们把这一原则的细节依逻辑推理,得出最后的结论,就会彼此矛盾(contraction in adjecto),因为后来的结论就会否定前面的结论。所隐含的意思就是圣经中的任何话都没有什么真正的含义,因为所有意思都是根据这一原则所应用的方式来决定。

(2)应用这一原则,所确立的经文的意思都是来自人的专断,这样圣经中所启示的信仰的尺度就被重新界定了。已经有好几位人士参照各种经文的解释,说明了这一原则的瑕疵。这样一来,不管是怎样解释,都可以接受。根据这一原则,这些经文的不同意思都是来自圣灵的,这就使人随意断章取义,迎合自己的意思。这些规定对于分辨经文的正意很有必要,也是医治那些坚持认为每个字的意思并非其本身潜在的意思之人的良药。一段经文的意思只能是与此段经文所在的具体环境的要求相吻合的意思。

异议1:很多经文都允许有一种或两种解释。请教各种各样的有学问的圣经注释者,注意聆听从教会讲坛上的讲道,你就会发现确实如此。即使反对这一原则的人也是如此,这表明任何经文都可以从这种意思来理解,也可以从那种意思来理解。很显然,即使那些反对这一原则的人也同意经文有不同的解释。

回答:当注释者写作或讲解的时候,他们会提到一个单词有各种不同的意义,他们并不是承认一段经文或经文中的这个单词同时可以有数种意思。他们只不过是承认:因为理解有限,无法对这段经文作出明确的解释,所以不敢断然主张哪种意思是圣灵的本意。假如需要强调的话,还是应当把译文与原文比较对照。

异议2:在人寻求明白圣经意思的时候,这一原则产生诸多的亮光,使人能够充分领悟经文的力量和重点。

回答:

(1)这一原则会使人非常难于理解圣经。只有当人除掉他对真理的热爱的时候,这样的原则才能使他快快地理解圣经。那样,什么都可以接受了,人也不会犯错误,圣经上的话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怎么方便就怎么解释。

(2)上帝的圣言总是主次分明的,所有的话语都满有果效,所以一词一句都不可稀释。那些想引进异端邪说的人,或者想继续保持他们的异端思想的人,总是充分运用、特别强调经文的某一部分,仿佛如此就能改变经文的真义一样。学者们都熟悉这种雕虫小技,当听到有人如此解释圣经的时候,那些思想单纯的人一定要注意保守自己。

附加性异议:每个人都明白,语词有时要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有时要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因此语词本身包含多种意义。有些语词或句子可以从一个很广泛的角度来看,这样就包含了从中自然流出的各种意思。由此看来,很显然,我们在运用语词时,既可以充分强调,也可以不那么充分地强调。

回答:这一问题涉及到语词的各种意思,在一节经文中是这样的意思,在另外的经文中可能是那样的意思。假如一个语词在一段经文中是一个意思,这并不意味着在另外的经文中它必然具有同样的意思。一个语词的意思要由其所在的特定的经文来决定。一些语词是指特定的教义,而另外一些语词的含义则很宽泛,包括一般语词所具有的各样意思。有时其丰富的含义充分表达出来,有时则要从下文中推出。在这一过程中这些语词的字面意义就会被挖掘出来,但这一过程本身既不决定语词本身的力度,也不决定其所强调的重点。

问题:是不是与信仰和生活相关的所有教义,都要根据记录在圣经上的话来确立,假如不是如此,就不是合乎真理的教义吗?能不能用逻辑上的因果必然性这一原则来确定经文的含义?

回答:为了否定婴儿施洗,重洗派所坚持的就是第一个原则。我们所坚持的是第二个原则,理解如下:我们不接受人从自己昏暗的败坏的理性所推导出来的东西,但是包含在经文之内,通过逻辑上的必然性而显明出来的道理,我们则予以接受。证明如下:

首先,人是有理性的,他的话语也是有理性的。在人所有的交流中,人的语言一般都隐含着逻辑上必然的结果。既然上帝是按人的方式向人说话,他的言语表达也隐含着逻辑上必然的结果。有时这些逻辑上必然的结果是说出来的,有时只是简略提到——包含在言外之意中。在圣经中所表达的无数有逻辑上的必然结果的句子中,我们可以考虑以下的例证:基督,众信徒的元首,已经从死里复活了。这一命题所包含的意思是:从属灵的方面来看,基督的所有信徒必定都是有生命的。后者是包含在前者之中的,也可以从前者推演出来,“—–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以下就是隐含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的例证:“我是你父亲的上帝,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3:6)这节经文含有以下的意思:

(1)那些在摩西之前去世的人仍然活着。

(2)将来死人会复活。这在《马太福音》第22章31至32节中得到确证:“论到死人复活,上帝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吗?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

其次,圣经的目的是要让人得益处,用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提后3:16)。如果不用推理的方法,就无法把经文应用在自己或他人的身上。人都是运用推理进行思考的:“既然上帝在圣经中这样讲了,这样的事情我一定不要做,另外的事情我一定要做到;在这个方面我犯了错误;在这一领域中我不应当认为自己失败了,但应当从中得到鼓励。”既然我们的名字并没有记录在圣经上,除非这样推理使用,否则我们怎能从圣经得益处呢?所有的应用,都是根据推理来应用的。

异议1:假如确实如此,那么我们的信仰就建立在容易出现错误的根基上了,因为人的理性在推理过程中常常出错,在这样得出结论的时候,人就会出现谬误。不管一个人声称通过逻辑性的推演,从圣经中得出了什么结论,都有可能受到其他人的批驳。

回答:

(1)从逻辑的角度来看,不能说,因有出现错误的可能性,所以就必然导致错谬。虽然我们的眼睛有时观察得并不正确,但一般说来事情并没有看错。一个人由于近视或远视而不能清楚地看到的,其他人却能够清楚地看到。

(2)我们的信仰并不是建立在从特定的经文中所引出的理性推论上,而是建立在圣经本身的基础上。我们推理的能力只是一种工具,用于认识经文中所表达的特定的教导。这样的结论是不能从自然领域中得出的,唯有以上帝启示的真理为基础才能得出,上帝所启示的真理才是我们信仰的基础。我们的推理不能推演出经文不具有的任何东西,而是要把经文本身所包含的东西引发出来,予以揭示。因此,我们的信仰并不是建立在推理之上,而是建立在上帝的圣言上。

异议2:“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以随私意解说的。”(彼后1:20)因此,我们必须断定,一切与信仰有关的事都必须以圣经中明确的话语为基础,私意解释是不合适的。

回答:私意解释并不是根据推理对一段经文予以理解和认识。假如这是私意解释的话,圣经就会对教训、督责之类的事没有什么益处了(提后3:16)。查考圣经的劝勉(约5:39),用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2:13),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不需要留心了。很显然,涉及圣经之事,每个人都当慎思明辨,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私意判断是指杜撰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只是来自个人的思辨。这是让圣经适应自己的主张,并把自己的主张宣布为相关事宜的最终权威,“我决定应当如此如此解释”。私意解释是把圣经中本来没有的意思加进去,并不是从圣经中引发出解释来,这种解释是一个人自己的理性的产物和结论。

异议3:“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就把你们掳去。”(西2:8)这种演绎性的推理属于哲学性的活动。我们一定要禁绝用演绎的方法去导出没有实质意义的结论。

回答:使徒所禁止的是对推理的滥用,而不是把一切合理的使用都一概禁绝。哲学是一门推理的艺术。借助推理获取对特定事宜的认识,这是人人生来就有的能力。不管是在思维活动,还是在语言活动中,人所使用的都是这种能力。通过不断练习,这种推理的能力就会不断改进。在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就是借助推理获取智慧的愿望,我们不能给哲学本身贴上“虚空的妄言”的标签。保罗并没有说哲学是虚空的妄言,他所说的是:在他们的论辩中,诡诈之徒编造出一些表面上合理的东西,然而实际上却是虚谎的,很容易欺骗、误导那些心地单纯的人。对于这样的人和他们的活动,都应当保持警惕,宁愿听从圣经,不要听从他们的推论。然而,这与正确地使用理性并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我们在努力理解圣经的时候,要运用理性作为工具,引出圣经中所隐含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以圣经为基础得出结论而已。这是对理性的正确运用。

异议4:“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5)必须击破各样的计谋,使人所有的心思意念都顺服基督。因此,人绞尽脑汁,认为从圣经中得出的所有结论都应予以摒弃。

回答:

(1)如果人必须停止判断和思索,就使自己不再是人了。假如停止判断和思索,他就连明确地记录在圣经中的东西也要摒弃了。但是,即使这样做,也要经过判断和思索才能做到。

(2)这段经文本身就对自己有很好的解释,它所指的是那些拦阻人认识上帝的各样计谋和使人自高之事。这样的东西必须予以攻破,使其完全顺服基督。但是,此处所指的并不是慎思明辨的过程。只有借助思考和判断,人才能够获取关于上帝及其圣言的知识,发现圣经中以及每节经文中所包含的意思,并通过推理的方式找出促进良知的道理。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