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2理所当然的侍奉

异议1:如果这是人自然就有的,那么在各个时代所有的人身上都会发现。然而,并没有在所有的人身上都发现关乎上帝的知识,因为在一些外邦人身上,一点也没有见到宗教的痕迹。这种关乎上帝的知识,并不是到处都有的,正如大卫所言:“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保罗也谈及无神论者:“—–没有上帝。”(弗2:12)

回答:

(1)这是人为地制造的错误问题(petitio principii):争议的要点恰恰在此。我们主张,在各个时代,在所有的人身上,都有对上帝存在的承认或印象,我们在前面已经从五个方面对此加以说明。可能确实如此,至少从人理性的角度来看是这样。

(2)即使在有的人身上一点也没有显明任何宗教的存在,但这并不是说,在他们隐秘的心灵深处,对上帝丝毫没有印象。我们的探讨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宗教的行为,也包括人心中承认上帝的存在的倾向。

(3)大卫所说的是愚顽人,也就是不敬畏上帝的人,他们的行为表明他们既不敬畏上帝,也不服侍上帝。他们通过自己邪恶的言行,试图毁掉自己心中对上帝的印象,想使自己忐忑不安的良心安定下来。然而,大卫在此处并没有说到人心中先天的关乎上帝的知识。

(4)保罗称这样的人是无神论者,他们没有与上帝和好,既不把上帝视为他们的恩主、救赎,也不把上帝当作他们永远福乐的盼望。这节经文显然与这一问题没有关系。

异议2:无神论者始终存在,他们完全拒绝上帝。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无神论主要是借着各种异端,在法兰西和英格兰大行其道,在荷兰某种程度上也很猖獗。甚至有些人借助他们的言论、著述和生活方式,或隐秘,或公开,狡猾地引进无神论的主张。他们的目的就是歪曲圣经,所采用的方式就是把人的理性作为圣经的解释者,这样一来,就消除了圣经的神圣权威和无谬性。

为了不受藐视,他们也借用“上帝”的名义;然而,他们所理解的“上帝”,并不是世界的创造者、维系者和治理者。他们既不认为万有都在他里面,也不认为他是永恒自存、独立不变的,是智慧的化身,在人类和宇宙受造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他们认为“上帝”一词是指万有的共同本质,仿佛他就是万有的本源,也是万有得以持续存在的原因,而万有的治理正如自动装置使钟表运行一样。不管是幸运,还是不幸,都是由于自然在特定的物体中运行而导致的。这就意味着人对于这些运行要无所作为,泰然处之,因为自然的运行是无法改变的,也是不可抵挡的。

无神论者除了自然法(the law of nature)之外,不承认任何法则。根据他们的解释,自然法就是确保他们追求快乐、实现欲望的法则。他们认为,如果做事与自己的利益和好处相悖,那就是犯罪;如果增进自己欲望的满足,那就是德行。他们认为得救就是吃吃喝喝,寻欢作乐。为了得到这样的快乐,或避免自己的快乐被搅扰,撒谎和欺诈都是高尚的、可以采用的手段。除了所遭受的损失和羞愧之外,他们不晓得任何的惩罚;除了出于谨慎而生的不安和忧伤之外,他们不晓得任何的定罪。他们的座右铭就是:吃喝玩乐,随心所欲。因为人死之后,就没有什么快乐可言了。不管是人是马,还是其他的受造物,一死百了。他们不相信灵魂、天使和邪灵的存在,对这样的看法冷嘲热讽,把此类事情归到寓言故事之类。他们对于自己的想法心安理得,良心上并没有任何不安和悔恨。在这个方面,那位可鄙的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就是带头人。他是一位犹太人,出生在1633年12月,1677年2月病死在海牙。显然,其他无神论者都从他那里得到鼓励。

所以,无神论者确实存在,人的心中是没有先天性的关乎上帝的知识的。如果真有这种先天性的知识,人就不会把它彻底除掉。但是,很多人已经这样做了,也有很多人正在这样做,或者有许多人正在试着学习如何做到这样。

回答:有人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因为把理性立为圣经的解释者,并在决定何者可信、何者不可信的时候,以理性为裁判官。那些坚持这种原则的人,怎能驳斥无神论者的著述呢?他们射出的箭会徒然返回,并且把他们自己射伤。随己意曲解圣经,藐视敬虔生活的操练,视之为道德的修行,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如此。那些如此行的人,并不知道外邦人的德行与基督徒的德行的不同。基督徒的德行源自对基督的信心,是对真理的认知,是在对上帝的热爱、敬畏和顺服之中行出来的。承认真理就是追求敬虔(多1:1)。这些都是不敬畏上帝,否认圣子之受生和圣灵之发出的结果。首先,他们主张三个位格并行存在——也就是并立存在——随之而来的结论就是有三个上帝,最终所导致的就是否认上帝的存在。这些果子是因为对古道的厌恶,对新奇东西的渴求而导致的。其实,他们对那些古老的真道并不了解。如此怀疑上帝的存在,就导致种种恶行。

但反对意见本身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并不否定:那些想方设法从自己心中消除关乎上帝印象的人,上帝会给他们一颗邪僻的心(罗1:28),叫他们信从虚谎(帖后2:11),以致使得关乎上帝的知识完全被压抑下去。结果,一个人就会变得对上帝的存在全然不知;然而,由此并不能得出以下的结论:上帝并没有在人心中创造关乎他的知识和意识。虽然在深度昏迷状态的人身上,见不到理性的存在,然而他就不再是有理性的人了吗?因为跌倒,或头部受到击打,丧失了智力,既没有知识,也不会说话,也没有情感,就像刚刚出生的婴孩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才可以说有生命的迹象,难道这样的人就没有理性了吗?论到人认识上帝的存在的能力,也是如此。虽然实际上并没有此类的行动,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这个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倾向,或这样做的能力。

异议3:《希伯来书》第11章6节说:“到上帝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上帝。”很显然,只有借着信心,而不是借着自然,才知道有上帝。

回答:信心之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自然教导我们,是上帝在维系和治理万有;圣经教导我们说,上帝荣耀的光显在基督的面上(林后4:6)。在《希伯来书》第11章中,使徒所指的是后者,而在前面所引证的来自《罗马书》第1章和第2章的经文中,使徒所指的是前者。借着信心承认上帝的存在,并不排除从自然的领域中得到关乎上帝的知识;毋宁说,前者包括后者,并以后者为前提。

问题:与人对上帝的自然知识相关,必须提出的问题就是:“人能通过这样的知识得救吗?”

回答:索西努派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阿米念派和罗马天主教内的某些人也倾向于这一方向。但我们特别对此加以否定,理由如下:

首先,所有在自然中得到的关乎上帝的知识,不管程度有多大,只是晓得上帝惩罚罪恶的公义(罗1:32),并不晓得上帝的公义如何得到满足,也不晓得使人能够站立在上帝公义的审判面前需要什么样的圣洁。如果上帝的公义得不到满足,就没有任何人能够得救,我们将在此后全面地说明这一问题。因此,对他们而言,上帝只是一个绝不姑息罪孽,赏罚分明的上帝。

第二,基督之外,并无救赎,除了信靠基督之外,没有任何得救之道。“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来11: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

可以确定的是,在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中,完全没有这种对基督的认识和信仰。只有在福音中,基督才被启示出来,外邦人并没有参与这一启示。“这道理就是历世历代所隐藏的奥秘,但如今向他的圣徒显明了。”(西1:26)只有在回应福音的宣告的时候,信心才行出来。“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所以,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并不能把救赎带给人,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三,外邦人,不管他是谁,即使是那些最有智慧的、最有德行的人,也被称为:

(1)愚拙,“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2)。

(2)昏昧刚硬,与生命隔绝,“他们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4:18)。

(3)没有上帝,没有应许和盼望,“—–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2:12)。

(4)他们的这种状态被称之为:“蒙昧无知的时候。”(徒17:30)

异议1:“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根据这两节经文,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既然借着自然之光,外邦人已经知道人所能知道的关乎上帝的事情,假如不是根据这一自然之光行事,就无可推诿,那么,如果跟随这一自然之光,这一知识就会带领他们得救。

回答:

(1)关乎上帝的事情,使徒并没有说外邦人知道一切该知道的,他们所知道的只是从自然中所知道的内容,被使徒局限于“上帝的永能和神性”。如果说这种知识足以使人得救,就必须加以证明,因为我们是否定这种主张的。

(2)人之所以无可推诿,是因为他晓得上帝,也晓得自己的责任,但这并不是说:借着自然之光,他就能够不断进步,逐渐得救,以至于无可推诿。也不是说,这种自然之光就充分了。即使人确实按这种自然之光生活也不充分。推论恰恰相反:自然之光显明人有罪,使人知道上帝正在定他的罪,既因为他本性中的罪恶,也因为他抵挡自己心中的光照。因此,这一自然之光的目的仅仅在于显明人的罪。即使这一自然之光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使他免罪,也绝不能推论说会使他完全无罪。

异议2:“—–不晓得他的恩赐是领你悔改呢”(罗2:4);“要叫他们寻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徒17:27)。这些经文表明,自然知识足以使人悔改,并使人寻求上帝,发现上帝。救赎是基于悔改应许给人的,而发现上帝就是得救。因此,自然知识足够使人得救。

回答:

(1)在《罗马书》第2章4节,使徒写信所面向的对象是那些他传过福音的人,既有犹太人,也有希腊人,因为使徒保罗用第二人称“你”称呼他们,在这一章的其余部分,他继续使用第二人称。因此,这节经文对这一异议并不适用。

(2)伴随自然之光的程度,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确实显明罪恶,指出由罪恶向道德转化的需要和必然。但这样的转化,并不是真正的归正,真正的归正是人外部和内心的巨大改变,是从死亡转向属灵的生命,否则就不要期望得救。

(3)在《使徒行传》第17章27节,针对的是那些拜偶像的外邦人,他们除了木头和石头的偶像之外,还有一座祭坛,上面写着:“未识之神”,他们虽然不认识,却仍然盲目侍奉这偶像。圣徒称他们是无知之人,并教导说,自然之光没有指导他们偏离上帝,侍奉偶像;上帝赐给他们这种自然之光,是显明上帝的目的,这一目的就是教导他们明白自己的本分,“要叫他们寻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这节经文所传达的意思是:堕落偏离上帝的人,自己犯罪,使自己丧失了真光和生命,他们必须寻求上帝,但并不是说他们能够做到。假如人觉得渴慕上帝,他就不得不寻求上帝。然而,没有重生时刻上帝赐给他的子女的那种奇妙的亮光,即使借着自然之光,人或许认识到上帝的存在,并知道上帝希望人用心灵和诚实侍奉他,但绝不会寻求上帝,也绝不会发现上帝,从而与上帝和好,重生得救。此处使徒所说的“寻求上帝”,与得救过程中所经历的那种“寻求上帝”有着无限的不同。

异议3:在《罗马书》第2章14至15节,使徒说,外邦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因为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中,有他们的良知为他们辩解。这样行的人就是行律法的,行律法的应被称义。外邦人虽然只有自然之光,但他们身上也有行律法之事,他们必被视为行律法的人,也应因此而被称义。由此推论,从自然中得到的关乎上帝的知识,足以带领人得救。

回答: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有律法的功用刻在心上,并行律法上的事,这只不过是晓得人与上帝的关系,明白上帝的旨意。晓得人与上帝的关系,就是明白律法吩咐什么,禁止什么,应许什么,警告什么,对何者定罪。律法,甚至没有成文的律法,仅仅借着自然之光,就可以达到这样,所以这并不意味着是成全律法,而是显明律法的要求是什么。因此,假如人不按这一自然之光而行,这一自然之光就会控告他,假如他是这样行了,这一自然之光就会为他辩解,但是他并没有彻底遵行所有的律法,因此并不能在审判者上帝面前称义。此处经文所指的是特定的事,是与所接受的自然之光的程度相称的。

异议4:假如自然知识本身并不足以使人得救,但其结果仍然具有救赎性。举例来说,如果人忠心顺服自然之光,并依此而生活,那么上帝再给点补充性的恩典,就会使他根据以下的应许而得救了:“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太13:12)。约伯的例子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还有那位百夫长(太8:5,10),以及哥尼流(徒10)。

回答:

(1)没有人合理地运用上帝在自然中所赐给的知识,在自然状态中的人都是如此:“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外邦人的所有善行美德都缺乏善行的真义。这些所谓的美德都不是从信心发出的,与上帝的律法也没有真正的和谐,而且也不是为了荣耀上帝而行的。毋宁说,它们都是被罪性和环境围困,不过是闪光的罪而已。

(2)即使外邦人完全按自然之光而行,上帝也从来没有应许过这样的人就会得到救赎性的恩典。上帝是自由的,他不欠任何人债,而且他的公义是如此的纯粹,可怒之子的任何行为,即使按自然之光来衡量,也不会达到标准,这样的行为是不会感动上帝,使上帝亲近他,恩待他的。

(3)上面所引证的例子在此处并不适用,因为这些人都是听信福音,并生活在福音之下的。

虽然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不具有救赎性,但是仍有功用,理由如下:

(1)自然知识教导人们:上帝是存在的;上帝是看不见的,是属灵的存有;是无限的;是万有的第一因;在其存有中,他无限地超越存在的一切;上帝是圣洁的、全能的、美善的、公义的。

(2)自然知识教导人们:上帝是万有之因,是万有的主宰,他按自己的美意,借着他自己的力量,维系、治理、引导万有,所以没有人能拦阻他的手,说:“你做什么呢?”

(3)自然知识教导人们:所有人都有责任顺服他,并顺服他在其律法中所显明的旨意,这一顺服的责任是永不废止的。上帝的律法是借着自然之光启示给人的。

(4)借着自然知识,人们可以见到自己违背上帝的公义所犯的罪。

(5)自然知识促进人类社会的稳定。

(6)借助圣经的启示,人更易被圣灵引导,真正敬虔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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